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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動檢查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檢查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勞動檢查機構應建立事業單位有關勞動檢查之資料,必要時得請求有關機關或團體提供。
對於前項之請求,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,有關機關或團體不得拒絕。
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公布勞動檢查年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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