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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勞動檢查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檢查目

法規章節: 第32條

事業單位應於顯明而易見之場所公告左列事項:一、受理勞工申訴之機構或人員。
二、勞工得申訴之範圍。
三、勞工申訴書格式。
四、申訴程序。
前項公告書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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