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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勞動檢查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受檢單位對檢查結果不服,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時,代檢機構應提供中央主管機關答辯之相關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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