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條代檢機構應置足夠之檢查設備及安全器具,提供代檢員使用。代檢機構於代檢員實施檢查前,應使其完成下列事項:一、充分瞭解受檢單位之機械或設備概況及以往檢查情形。二、熟悉相關法令規定。三、準備必要資料、檢查儀器、工作服及個人防護器具。四、其他執行檢查必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