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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職業災害勞工請領各項津貼及補助,應向職安署提出申請,由職安署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。
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完竣,職安署應於十日內發給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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