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職業災害失能補助,應備下列書件:一、職業災害勞工失能補助申請書及補助收據。二、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。三、職業災害相關證明文件。四、經醫學影像檢查者,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。五、事業單位之名稱、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等相關資料。六、未領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職業災害失能補償之聲明書。前項第二款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,由應診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。在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致失能者,得由原應診之醫院或診所出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