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勞工保險局(以下簡稱勞保局)應於金融機構或郵局設立專戶,供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,將執行同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所處之罰鍰,撥入該專戶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