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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勞保局審核本法規定之各項補助事項,必要時得為下列行為:一、訪查申請人、雇主、投保單位、有關機關、團體或人員。
二、函請醫院、診所或醫師提出說明或提供相關資料。
三、通知申請人檢送病歷資料及相關檢查報告;所需費用,由勞保局負擔。
勞保局辦理前項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,不得無故洩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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