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前二條專款之收支、管理及審核事項,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辦理,並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及審議。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法規定各項業務所需費用,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編列之預算支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