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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28條

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後所留用之勞工,因職業災害致身心障礙、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者,其依法令或勞動契約原有之權益,對新雇主繼續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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