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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顧問機構認可之有效期間為三年,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。
經認可之顧問機構,中央主管機關得登錄及公布於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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