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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顧問機構應依認可之類別,辦理顧問業務,並依其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管理手冊,執行業務及實施管理,作成紀錄至少保存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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