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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83條

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之自動檢查,除依本法所定之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應指定具專業知能或操作資格之適當人員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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