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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7條

雇主對堆高機,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。
雇主對前項之堆高機,應每月就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:一、制動裝置、離合器及方向裝置。
二、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。
三、貨叉、鍊條、頂蓬及桅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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