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98條

雇主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吊鏈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:一、延伸長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。
二、斷面直徑減少百分之十以上者。
三、有龜裂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