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82條

雇主對於射出成型機、鑄鋼造形機、打模機、橡膠加硫成型機、輪胎成型機及其他使用模具加壓成型之機械等,有危害勞工之虞者,應設置安全門,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、感應式安全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。
但第六十九條至第七十二條規定列舉之機械,不在此限。
前項安全門,應具有非關閉狀態即無法起動機械之性能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