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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54條

雇主對於機械開始運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,應規定固定信號,並指定指揮人員負責指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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