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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35條

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,應設置扶手、踏板、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。
但已置有安全側踏梯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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