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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32條

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之人行道、車行道與鐵道,應儘量避免交叉。
但設置天橋或地下道,或派專人看守,或設自動信號器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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