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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327條

雇主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,以維護依本規則規定設置之安全衛生設備:一、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。
二、發現被拆卸或喪失效能時,應即報告雇主或主管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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