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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269條

雇主對於六百伏特以上之電氣設備,如配電盤、控制盤、開關、斷路器、電動機操作器、電驛及其他類似設備之前方工作空間,不得低於下表規定: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│最小工作空間(公分)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對地電壓(伏特)│工作環境││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┤││甲│乙│丙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│六○一至二五○○│九○│一二○│一五○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│二五○一至九○○○│一二○│一五○│一八○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│九○○一至二五○○○│一五○│一八○│二七○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│二五○○一至七五○○○│一八○│二四○│三○○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│七五○○一以上│二四○│三○○│三六○│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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