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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268條

雇主對於六百伏特以下之電氣設備前方,至少應有八十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空間。
但於低壓帶電體前方,可能有檢修、調整、維護之活線作業時,不得低於下表規定: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│最小工作空間(公分)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對地電壓(伏特)│工作環境││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┤││甲│乙│丙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│○至一五○│九○│九○│九○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┤│一五一至六○○│九○│一○五│一二○│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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