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2條雇主對於連接於移動電線之攜帶型電燈,或連接於臨時配線、移動電線之架空懸垂電燈等,為防止觸及燈座帶電部分而引起感電或燈泡破損而引起之危險,應設置合乎下列規定之護罩:一、燈座露出帶電部分,應為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。二、應使用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