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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242條

雇主對於連接於移動電線之攜帶型電燈,或連接於臨時配線、移動電線之架空懸垂電燈等,為防止觸及燈座帶電部分而引起感電或燈泡破損而引起之危險,應設置合乎下列規定之護罩:一、燈座露出帶電部分,應為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。
二、應使用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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