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8條雇主對於乙炔發生器應設置防止逆流或回火之安全裝置,其構造應依下列規定:一、主要部分應以厚度二公厘以上之鋼板製造,其構造應能耐內部爆炸。二、應為水封式,當氣體逆流或回火時,應能確實防止危險。三、有效水柱應為二十五公厘以上,並具有便於檢查水位之構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