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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204條

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之乙炔發生器,應有專用之發生器室,並以置於屋外為原則,該室之開口部分應與其他建築物保持一.五公尺以上之距離;如置於屋內,該室之上方不得有樓層構造,並應遠離明火或有火花發生之虞之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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