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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99條

雇主對於處理危險物之乾燥室,應為平房。
但設置乾燥室建築物之樓層正上方無樓層或為耐火建築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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