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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63條

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積垛,使勞工從事拆垛作業時,應依下列規定:一、不得自積垛物料中間抽出物料。
二、拆除袋裝容器構成之積垛,應使成階梯狀,除最底階外,其餘各階之高度應在一.五公尺公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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