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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57條

雇主對搭載勞工於行駛中之貨車、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,應依下列規定:一、不得使勞工搭乘於因車輛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。
二、勞工身體之最高部分不得超過貨車駕駛室之頂部高度;載貨台之物料高度超過駕駛室頂部者,不得超過該物料之高度。
三、其他維護搭載勞工乘坐安全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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