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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39條

雇主對於軌道沿線,應依下列規定採取措施:一、軌道兩旁之危險立木,應予清除。
二、軌道之上方及兩旁與鄰近之建築物應留有適當之距離。
三、軌道附近不得任意堆放物品,邊坑上不得有危石。
四、橋樑過長時,應設置平台等。
五、工作人員經常出入之橋樑,應另行設置行人安全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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