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7條雇主對於隧道坑井內部裝置軌道時,其側壁與行走之車輛,應保持六十公分以上淨距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一、於適當之間隔,設置有相當寬度之避車設備並有顯明標示者。二、設置信號裝置或配置監視人員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