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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31條

雇主對於動力車鋼軌之每公尺重量,應依下列規定: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車輛重量│鋼軌每公尺重量│備註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未滿五公噸│九公斤以上│以兩軸車輛為準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五至未滿十公噸│十二公斤以上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十至未滿十五公噸│十五公斤以上││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│十五公噸以上│二十二公斤以上││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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