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01條

雇主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纖維索、帶,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:一、已斷一股子索者。
二、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