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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44條

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為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監督及檢查,於必要時,得要求代行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人員,提出相關報告、紀錄、帳冊、文件或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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