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93條

雇主對於隧道、坑道之鋼拱支撐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一、支撐組之間隔應在一.五公尺以下。
但以噴凝土或安裝岩栓來支撐岩體荷重者,不在此限。
二、使用連接螺栓、連接桿或斜撐等,將主構材相互堅固連接之。
三、為防止沿隧道之縱向力量致傾倒或歪斜,應採取必要之措施。
四、為防止土石崩塌,應設有襯板等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