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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58條

雇主對於懸臂式施工架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一、依其長度及斷面,設計足夠之強度,必要時以斜撐補強,並與構造物妥為錨定。
二、施工架之各部分,應以構造物之堅固部分支持之。
三、工作臺置於嵌入牆內之托架上者,該托架應設斜撐並與牆壁紮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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