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1條雇主於施工架上設置人員上下設備時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一、確實檢查施工架各部分之穩固性,必要時應適當補強,並將上下設備架設處之立柱與建築物之堅實部分牢固連接。二、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,應在三十公尺以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