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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71條

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。
寢室、廚房、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,以保持清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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