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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34條

雇主以一般鋼管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一、高度每隔二公尺內應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、橫向之水平繫條,並與牆、柱、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、柱模等妥實連結,以防止支柱移位。
二、上端支以梁或軌枕等貫材時,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,並將貫材固定其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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