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5條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,應能將其捲揚裝置之捲胴軸與頭一個環槽滑輪軸間之距離,保持在捲揚裝置之捲胴寬度十五倍以上。前項規定之環槽滑輪應通過捲揚裝置捲胴中心,且置於軸之垂直面上。基樁等施工設備,其捲揚用鋼纜於捲揚時,如構造設計良好使其不致紊亂者,得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