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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74條

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於明顯易見處裝設記載下列事項之銘板:一、製造者名稱或其商標。
二、製造年月。
三、最高使用壓力(MPa)。
四、水壓試驗壓力(MP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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