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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標準之規費,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外,不予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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