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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依雙邊或多邊相互承認協議,對方國核發之驗證合格證明文件,得視同第六條第四款之符合性評鑑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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