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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37條

驗證機構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認可期限者,於原認可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,不得受理驗證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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