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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有遺失或毀損者,應申請補發或換發。
因申請登載系列產品致其證明書原登載事項有變更者,報驗義務人應重新申請換發證明書,增列登載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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