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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驗證機構實施產品型式驗證,經審驗合格者,應發給附字號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。
前項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有效期間,為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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