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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購樣或取樣檢驗不符合安全標準,而有危害工作者安全之虞之產品,得請海關實施邊境抽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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