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4條駕駛座採用升降方式之堆高機,應於其駕駛座設置扶手及防止墜落危險之設備。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,應符合下列規定:一、駕駛座應使用緩衝材料,使其於走行時,具有不致造成駕駛者身體顯著振動之構造。二、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,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,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、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