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8條研磨機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:一、製造者名稱。二、製造年月。三、額定電壓。四、無負荷回轉速率。五、適用之研磨輪之直徑、厚度及孔徑。六、研磨輪之回轉方向。七、護罩標示適用之研磨輪之最高使用周速度、厚度、直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