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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勞動部 >> 職業安全衛生目

法規章節: 第46條

雇主於從事船舶卸貨前,待卸貨物在下層,而中上層有其他貨物者,應先翻艙或洽由船方採取有效之圍檔處理。
但經確認無礙作業安全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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