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條管制性化學品之許可文件,應記載下列事項:一、許可編號、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。二、運作者名稱及登記地址。三、運作場所名稱及地址。四、許可運作事項:(一)管制性化學品名稱。(二)運作行為及用途。五、其他備註事項。